随州新规7月1日起施行!事关所有小区业主

4月21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该《条例》历经2024 年初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2月启动编制,多部门调研、征集意见、考察学习、组织座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共6章51条,涵盖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相关行为、设定处罚等。下一步,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落实《条例》,提升物业服务和行业管理水平。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曾都区有关负责人先后就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随州日报、随州广播电视台、随州市政府网、随州论坛、云上随州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解读

市住新局副局长汪冬梅立法背景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持续深入,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物业服务质量不佳、管理不规范;业主大会成立难、运行难、决策难;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物业服务收费难;多方联动不够等一系列问题。立法过程2024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法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月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多部门调研、征集意见、考察学习、组织座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今年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51条。

总则:明确立法目的、范围、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议事机制、行业自律等,突出党建引领,要求政府将物业服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强化执法进小区责任。

业主和业主组织:针对业主大会成立及业委会履职难题,明确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设计、运行规则、成员资格条件、行为规范与退出规则。新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业委会候补成员制度,细化业委会成员禁止性行为及职务终止情形,明确离任审计制度。

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明确其义务、服务内容、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收费、信用考核等要求。针对退出交接难,规定原物业服务人不得无故拒绝退出。细化义务、禁止性行为、公示内容等,明确街道办、乡镇政府在小区失管时的应急管理职责。

物业使用与维护:对物业区域内禁止事项、养犬、车位权属与使用、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加装电梯等作出规定。增设车位相关禁止性条款及其他禁止性行为,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程序。

法律责任:对物业服务人不当催交物业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违规车位管理、违反信息公开及侵占公共收益、违规退出交接等行为设定处罚,增设相关处罚条款,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置。

附则:明确非住宅小区参照管理及条例施行日期。依据相关规定,从4 月21日公布到 7月1日施行,间隔不少于六十日。

下一步,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落实《条例》,聚焦党建引领、规范业委会运作、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机制等,制定细则规范,提升物业服务和行业管理水平。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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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针对涉物业矛盾纠纷多发问题,请问《条例》出台后,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司法之力解物业纠纷“烦心事”?

市司法局副局长袁昌斌

答:(一)推进普法宣传

将《条例》宣传学习纳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强化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等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普法责任链条。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普法,利用多种媒体,推动《条例》进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在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扩大覆盖面和知晓面。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职责。将《条例》列入相关执法部门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梳理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推动部门协调联动。

(三)化解矛盾纠纷

发挥人民调解 “第一道防线作用”,指导成立物业行业调解委员会和小区物业调解委员会,推动司法所参与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政策帮助,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指引,解决生活困难群众依法维权诉求,保障公平正义,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同感。

02

记者提问

《条例》出台后,我市将如何进一步监督物业服务方依法经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焜

答:一、宣传法律法规,突出普法重点

通过制作发放政策文件,咨询、走访等形式多管齐下向物业服务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尊法守法意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自己经营行为。

二、加强提醒告诫,严格明码标价

提醒物业企业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与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严禁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误导收费。

三、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电梯检查

完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装检验及维保质量检查,督促物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

四、强化合同监管,保障合法权益

严厉查处物业企业利用格式条款未显著告知业主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业主责任或排除业主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业主合同权益。

五、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机制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联合发改、住新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对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

六、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

充分利用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物业违规收费举报,实现投诉 “事事有回应”。对投诉集中的企业和收费问题进行重点跟踪与全面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03

记者提问

《条例》出台后,作为随州市主城区,曾都区将如何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曾都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韩建新

答:一、坚持党建引领,织密服务网络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引领和统筹,在物业一线设立党组织,推动居委会、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 “四方联动”,形成统筹治理格局。将党的领导贯穿业委会组建全过程,严格人选把关,推动小区在职党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强化履职效能。

二、创新物业模式,完善信任链条

推广 “信托制” 模式:设立小区共有基金(含物业费、公共收益),以信托方式授权物业企业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修复业主与物业信任关系。依托智慧物业平台开展 “星级物业” 评选,对优秀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推动形成 “以质论价、考核评估、按效付费” 的服务机制。

三、强化制度保障,激发自治活力

完善业委会选举及运行机制,建立 “社区议事厅”“物业开放日” 等平台,保障业主参与权与话语权。健全物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开展 “业主评价物业服务质量” 工作,将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绑定,倒逼服务提质。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公共空间管理,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以《条例》实施为起点,将群众需求转化为政府责任,以 “小物业” 撬动基层 “大治理”,实现居民 “家门口的幸福升级”。

来源|随州发布

编辑|陈首龙

审核|张璐露